根据《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本着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和择优的原则,现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,具体如下:
一、服务内容:对本公司物业公开对外招租进行租金价格评估。
二、服务期限: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
三、响应单位资格要求:
1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,严格履行法定职责,近3年内没有违法、违规记录;
2、具有资产评估资格或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级贰级及以上证书;
3、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;
4、与本公司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。
四、响应文件要求:
1、本次公告时间从2020年11月25日—12月8日止,响应评估机构应于12月8日17:00前将响应文件1份密封(密封处加盖公章)送交到杭州市上城区开元路66号(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,联系人:叶先生,0571-87028786),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。
2、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函、招标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,详见附件。
五、评分标准
评审内容 | 分值 | 评分说明 | |
商务标(报价) | 85 | 得分=85*(1-(报价-最低报价)/最低报价*100%) | |
技术标 | 资质 | 5 | 具备其中一项资质的,得3分;同时具备两项资质的,得4分;同时具备两项资质且房地产估价资质为壹级的,得5分。 |
结算方式 | 5 | / | |
是否出具周边同类物业市调报告 | 5 | 出具周边同类物业市调报告的,得5分;不能出具的,该项不得分。 |
根据上述评分标准,经综合打分,得分最高者为最终中标单位。
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
2020年11月25日